1. 國民學校教員、教務主任三年,均在家鄉南投縣竹山鎮服務。
2. 台灣台東、台北、花蓮、嘉義地方法院推事、推事兼庭長十一年,辦理民、刑事審判、民事執行業務。
3. 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推事兼庭長五年,辦理民事審判業務。
4. 司法院民事聽、司法行政廳科長、幫辦四年,辦理相關司法行政業務。
5. 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兼庭長十八年,辦理刑事訴訟終審審判業務。
6.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刑事確定裁判審核委員、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召集人。
7.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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