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張華芳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05-02 10:27:17
    最近修訂
    2024-05-02 1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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