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049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張華芳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05-07 15:13:30
    最近修訂
    2024-05-07 15: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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