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王彝嘉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06-27 15:22:13
    最近修訂
    2024-06-27 15: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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