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本(113)年8月26日公告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在學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一案,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袁國豐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09-30 14:35:08
    最近修訂
    2024-09-30 14: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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