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含教師兼行政主管及本校組織規程一級單位中心之中心主任)赴大陸地區前務必在法定期限前(不含出發日,4至7個工作天前,行程變更者亦同)將經校長核准之赴陸表件送達人事室,以免觸法受罰,請查照配合辦理。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袁國豐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12-31 11:02:27
    最近修訂
    2024-12-31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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