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本校各單位及相關團體(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及前開單位輔導、督導或聯絡協助之學會、社團、校友會等)辦理招收高中生之營隊活動,不得授予參與證明(或結業證書),俾避免違反招生倫理及破壞招生公信,詳如說明,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袁國豐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5-04-17 11:32:15
    最近修訂
    2025-04-17 1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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