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袁國豐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5-04-23 09:46:06
    最近修訂
    2025-04-23 0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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