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上傳者
    王彝嘉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6-02-23 16:10:25
    最近修訂
    2026-02-23 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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