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電子公文一般公告
    發表人
    張華芳
    單位
    文書組 (10402)
    建立
    2024-05-03 10:48:39
    最近修訂
    2024-05-03 1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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