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2025年「拓展我的跨域力:向度通識課程的實踐」徵文競賽

活動簡章

一、徵件目的

為鼓勵本校學生踴躍修習向度通識課程,深化通識學習的跨域應用,本競賽以「修習113學年度屬於本校任一學程之向度通識課程」為對象,期望引導學生整合多元觀點,將所學轉化為具創意性的成果或實踐行動,激發反思力、統整力與表達力,拓展通識素養及跨領域應用能力,體現通識教育對學習歷程及未來發展的價值與影響力。


二、徵件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於113學年度修習至少一門屬於本校任一學分學程/微學程之向度通識課程者,皆可參與本競賽。

※參賽作品內容須明確呈現向度通識課程之學習經驗、成果或行動實踐,可結合跨領域、跨向度之思考與應用。


三、徵件時間

即日起日至114年10月12日止


四、徵文主題

跨領域學習心得為核心,內容須圍繞符合徵件資格之向度通識課程,可從學習歷程、課程統整、跨領域應用、實作經驗或價值反思等角度切入,提出具創意性、啟發性或行動導向之作品。參賽者應藉此展現通識教育如何與個人成長、專業發展或社會議題產生深刻連結。


五、徵件方式

  1. 參賽作品採 A4 直式橫書排版PDF 檔案格式繳交,以中文(字數上限 2,000 字)為主,可附圖輔助說明

  2. 每人限投一件,且參賽作品應未曾投過其他徵件競賽或計畫。且所有參賽作品不退回。

  3. 114年10月12日23時59分前將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參賽報名表、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需本人親自簽名,可接受電子簽章,但力求清晰可辨認)填寫及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YYi2uigc7bFw5tJJ7,成功後,系統將會自動回傳回條至參賽者所填寫的電子信箱,截止時間將依系統後臺顯示之「時間戳記」為主,逾時不候。

  4. 凡獲獎者,均應出席頒獎典禮並發表作品(實際時間依網站公告)。


六、獎勵方式

  1. 第一名(1名):頒發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幀。

  2. 第二名(1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幀。

  3. 第三名(1名):頒發獎金壹仟伍佰元,獎狀乙幀。

  4. 佳  作(3名):頒發獎金伍佰元,獎狀乙幀。

  5. 向度通識學程特別獎(1名):頒發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幀。

※為鼓勵學生修習通識教育中心所設之「職涯探索及創新創業學士學分學程/微學程」或「美學、文化與藝術學士學分學程/微學程」所屬向度通識課程,特設此獎,獲獎限符合徵件資格且該課程屬於這兩學程之一者。

※可以[本校課程查詢系統>學分學程課程>113學年全部學期]來查詢確認課程。


備註:各得獎獎項得不足額或從缺,主辦單位亦可視實際投稿狀況、評選結果,調整獎項數目與獎金分配。


七、評選方式

截止收後,由主辦單位籌組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業。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及標準。 

 

八、評審標準

依據作品的學習歷程40%、實踐成果30%和心得與反思30%,逐項進行評分。


九、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2. 參賽者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

  3.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原創,不得抄襲、代勞,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若作品中使用或引用他人圖片、影片、音樂、文字、圖表、數據等素材,應明確註明出處(如作者姓名、出版資訊或連結),並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4. 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主辦單位無關。如經查證屬實或遭檢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等相關物品;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方權益受損,參賽者亦應負責賠償,不得異議。

  5. 參賽者所送作品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6. 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本徵件活動之相關規則限制,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如有違反之處,視同該參賽者退出此徵件活動,或放棄其得獎名次與獎賞;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金及獎狀,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主辦單位可另行決定遞補或缺額不補。

  7.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之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不含20,00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遞補得獎名單。

  8. 本活動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獲獎者之身分且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生不得為獎金受領對象。

  9. 參賽與獲獎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其身分以競賽期間及公告得獎日當時仍具在學學籍為認定依據。若於競賽期間或頒獎前已辦理休/退學、畢業或喪失學生身分,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

  10. 獲獎者應出席頒獎典禮並發表得獎作品。 

  11. 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將以通識中心最新公告為主,網址為:https://new.ntpu.edu.tw/cge

    位置
    資料夾名稱
    【通識教育中心】通識月活動
    上傳者
    徐珮瑜
    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root)
    建立
    2025-07-14 15:19:42
    最近修訂
    2025-07-14 15:37:39